问题 | 自动离职和辞职的区别 |
释义 | 辞职是属于符合法律规定有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在一个月内安排员工离职,并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及失业登记手续,不影响员工再次就业。用人单位依照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辞职申请,或者在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在没有达到离职时间时私自离开岗位。单位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1、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2、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性质、待遇不同。1、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2、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动离职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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