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欠我钱却不愿意还,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对方可申请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执行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可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后,您不履行判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详谈电话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拓展延伸 追讨债务:应对拒不归还债务的对方 当对方拒不归还债务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债务的存在和金额,并提出明确的还款要求。如果对方仍然不配合,您可以考虑发送正式的债务追讨函,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债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义务,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借据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同时,您还可以考虑申请冻结对方的资产,以保障债权的实现。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记住,坚持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理的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当您不履行判决时,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然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应予以保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时,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追讨债务过程中,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发送债务追讨函,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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