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征信查询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 2、信贷信息; 3、非银行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信贷信息包括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贷记卡准贷记卡信息汇总、贷款信息汇总、为他人贷款担保信息汇总等;非银行信息指的就是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养路费、电信用户缴费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