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办理辞职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教师办理辞职程序 1、教师个人提出辞职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2、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3、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4、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 5、辞职者持所在单位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将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6、辞职教师须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二、教师办理辞职的注意事项: 1、要递交辞职报告,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组织部门批准; 2、现在人事制度正在改革,各地对社保的处理方式不尽一致,有的地方是工龄就是缴费年限,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原单位缴纳,单位缴纳的部分由财政补足,辞职后由个人缴纳;人事档案存放人才交流中心; 3、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缴纳,辞职后可以退,未交的部分单位不会补交;住房补贴已计入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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