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病史是否应该在购买猝死保险时进行说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猝死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其保障对象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在购买猝死保险时,被保险人若存在既往病史,则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受保险合同时,须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保险费及赔付标准。若被保险人故意隐瞒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利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诚信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3.《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不得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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