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护照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因公护照的办理流程为: 1、出国任务批件;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件; 3、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在领事处办证窗口领取); 4、核查出国人员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出国人员的户口本,与因公出国人员本人面谈; 5、提供出访人员小二寸、正面、免冠、服装整齐、浅底色的软光纸近期彩照二张。 为下列出国人员发照还应核查其它有关批件和证明: 1、参加中央部门或外省组团的,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和确认件; 2、前往未建交国家和地区,须提供外交部或有关部门的批件; 3、出国培训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的审批、审核件; 4、赴国外演出人员,须提供文化部的批复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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