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
释义 |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 犯罪构成四要件并非刑法或其他刑事法律中规定的法律概念,而是刑法学上的一种学术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必须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能构成犯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指的分别是犯罪主体和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犯罪主体,指的是犯罪分子应当具备犯罪的主体资格,作为自然人而言,应当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犯罪客体,指的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合法主体的财产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等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合法权利。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例如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的是犯罪行为的具体外在表现。 二、刑事量刑的基本标准事实包括什么 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下列内容: 1、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狭义的犯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 2、犯罪性质。指某一法益侵害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 3、犯罪情节。犯罪情节有两种:第一种是定罪情节;第二是量刑情节。 4、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三、刑法量刑原则是怎么样的? 量刑的一般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刑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或者处罚轻重的指导思想和准则。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一)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狭义的)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 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 量刑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是指人民法院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必须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什么刑、判刑轻重以及如何执行刑罚作出判处。 依法量刑,是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这一基本的刑法原则在量刑中的体现。量刑以刑法为准绳,主要是遵守以下规定: 1、《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适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如对预备犯、中止犯、未成年犯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有关自首、立功、累犯、缓刑、数罪并罚等制度;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 2、《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 3、特别《刑法》的补充修改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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