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作为当事人,查询自己仲裁记录,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查询。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法律客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对案卷正卷材料,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依法查阅、复制。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  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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