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只有一个人能办理离婚吗? |
释义 | 结婚证只有一个人的能办理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一、结婚证掉了怎么跟别人说离婚 结婚证掉了可通过如下方式离婚:若认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也可凭此材料起诉离婚。 二、结婚证丢了补办手续流程是怎样的 结婚证遗失的,双方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或者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情况。如果只有一人的结婚证丢失,双方可以直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需要经过双方父母同意吗 不需要。夫妻双方拿着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如果有一本结婚证丢失,在该名当事人书面声明遗失后按照另一本结婚证办理,若两本遗失则需要双方书面声明遗失并到档案室调取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再进行办理。初审好之后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待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在拿到前述回执单后,冷静下来,度过三十天。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那么在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需载明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三份、结婚证、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证,共同亲自到前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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