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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房屋已租赁拍卖时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拍卖租赁房屋的处理方法是: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以继续租住该房屋;并且出租人需要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一、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何时生效
    目前,法律暂无明文规定出租人应当何时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应当在出租人决定处分租赁房屋时,尽快通知承租人,如果不通知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般情形下,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行使;期满未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行使。
    二、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转租经过了房东同意的,次承租人应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且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租房合同1年后没签怎么办
    租房合同1年后没续签的,承租人有优先租房的权利,并且如果承租人选择继续租房的,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则原来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同的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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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6: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