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那缴纳的肯定不是正规的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和个人两部分构成,除非代缴机构,不然公司部分由公司缴纳,个人部分个人承担。两部分汇总相加记入员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所以这里提到的个人承担两部分,和账户只有个人缴纳金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也不会允许这么做。建议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具体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