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姻登记处可以做婚检吗
释义
    一、登记婚检需要婚检吗
    对于婚再婚登记需要婚检吗的回答如下检现在是自愿的,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双方的健康以及优生,专家建议结婚登记前还是婚检一下好!新娘婚检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大家千万不要忽视,也不要图方便就不去做了,婚检是对我们自己负责的做法哦。一婚检的6条注意事项1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2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3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4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5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6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二婚检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二)婚保医生应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三)发现婚前妊娠者,应视女方年龄、健康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四)对劝阻结婚或生育者,需慎重对待,耐心解释,必要时争取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协助。对暂缓婚育者应讲清利害关系,帮助落实指导措施。(五)认真填写体验记录、案例记录,妥善管理,一般应保存5年以上,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军人再婚需要婚检吗
    部队人员申请结婚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对方的基本情况,恋爱情况,是否符合结婚条件等),而后由所在支部、党委审批后递交干部部门审核;
    2、函调信,主要调查了解爱人的基本信息;
    3、填写《结婚审批报告表》,函调信寄回后填写。
    4、军人再婚需要婚检吗可以参考一下《婚前体检报告表》,到当地医院或军队体系医院进行婚前检查。以上四项准备好后,干部部门开具结婚证明,可到地方领取结婚证,所以你的婚前证明只是结婚材料中的一部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3: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