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本使用发票如何处罚 |
释义 |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和追缴违法所得。第二部分列举了发票开具的规定,包括开具发票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 拆本使用发票将受到处罚,发票开具需按规定进行。 拆本使用发票将受罚,发票开具需按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 一、拆本使用发票如何处罚 1、发票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拆本使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发票开具的规定有哪些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结语 拆本使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发票的开具也有明确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支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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