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梧州演出经纪机构注销如何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梧州演出经纪机构注销办理材料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3、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问责任人提出审查意见(限4个工作日) 4、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5、文化和旅游厅窗口制作决定文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限3个工作日) 三、梧州演出经纪机构注销受理条件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的实施条件为: 1、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