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虽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疫情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不意味着疫情期间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不履行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适用时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考虑因果关系和影响程度。在合同不能履行与疫情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根据疫情对 合同履行 的影响程度,来认定是部分还是全部免除责任。 二是注重公平处理和利益平衡。对因疫情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处理,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各方的责任份额,不宜由一方单独承担因疫情造成的损失。 三是倡导友好协商和共渡难关。疫情的发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愿看到的,也不能归咎于某一方的过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