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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镇自建房补办房产证
释义
    可以补办。
    一.城市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到区委会开证明、证明房屋的产权;
    2、到城镇土管所办土地使用证;
    3、到城镇建设部门补办房屋审批文件;
    4、到城镇房管所办房产证。
    二.城市自建房办理房产证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图;
    6、其他必要资料。
    三.城市自建房办理房产证费用
    1、登记费(住宅80元,非住宅550元);
    2、测绘费(住宅1.3\_,非住宅2元\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2 篇地方法规 20 篇司法案例 5663 篇仲裁案例 1 篇期刊 14 篇律所实务 1 篇专题参考 8 篇本条变迁智能发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宝联想:中央法规 5 篇地方法规 8 篇司法案例 347 篇期刊 1 篇律所实务 1 篇专题参考 4 篇本条变迁智能发现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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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5: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