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
释义 | 青岛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70%; 3、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出售。 不可申请住房补贴情况: 1、申报人员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 住房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 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一次性安 家费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2、申报人员上学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人员就业单位应按规定在青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综上所述,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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