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父母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子女,子女同意接受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协议,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协议需双方签字,只有赠与人签字无效。父母与子女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可以在协议注明住房是否赠与子女个人所有,还可以注明受赠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没有注明是赠与子女的个人住房,那么子女在已婚身份前提接受赠与,这房子就是子女和配偶婚后取得共同住房。如果父母和子女在赠与协议中约定了受赠人的责任义务,一旦子女违约,父母是可以主张收回赠与的房屋。对于房产的所有权变动需要做变更登记后发生效力,未进行变更登记的,父母可以拒绝赠与;但该房产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