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
释义 | (1)主体不同。 转包把原来招标合同的两个主体变成了发包和受让方,原合同中标的承包方推出了承包合同,受让单位承包项目取而代之为承包方。而分包的主体分别是分包人和总承包人,而受让方属于分包承包人,在合同中属于第三方的位置。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整个建筑项目的全部工程。分包对象指的是总承包方一小部分不能完成的项目用来分包出去。 (3)法律后果不同。 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所以,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是允许总承包方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将部分工程给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分包人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而整个项目转出的转包行为,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4)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转包享有原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即主体直接从元承包人转变为受让人。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转包有哪些情形呢? 转包包括的情形: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综上所述,转包和分包有以上区别,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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