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白血病病史是否会影响我的重疾险保障期限?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费,保险人无需退还。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现自己有白血病病史,应当及时向保险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则重疾险保障期限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在投保前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费,保险人无需退还。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现自己有应当告知的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之日起继续有效,保障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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