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及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振动、放射线、有毒气体等。 1)由生产工艺产生或存在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铅烟、粉尘)、物理因素(如:高温、高压、高湿、噪声、振动、各种辐射)、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 2)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工具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或安排不当、个别器官使用过度、劳动体位不良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它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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