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收养孩子是否只能限定一名? |
释义 | 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夫妻共同收养孩子是否只能限定一名?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收养孩子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夫妻收养孩子离婚后孩子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夫妻收养孩子离婚后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收养子女抚养权问题由养父母双方协商处理;收养关系没有解除的,继续由养父母抚养;如果对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离婚时,养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养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养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已满8周岁的子女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对于一方正在监狱服刑,没有抚养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由服刑人员抚养的情况会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坚持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怎么办 首先,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身份、财产等多种关系,法院在审理时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而是应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理,尤其针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的处理,能够成为决定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的直接因素。 同时,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也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这也与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相悖。 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虽然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但基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和家事审判理念,对此种行为不应提倡和鼓励。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从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中汲取教训,而不应该只为自己的私利和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利用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推脱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便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离婚时,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也需要向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孩子成长所需费用。 没有领证孩子抚养权归谁 双方没结婚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首先由生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双方没有结婚证所生育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法院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男女双方决定共同抚养未婚生子女,假如双方就共同抚养协商不成,或今后就孩子的抚养权产生诉讼时,由法院判断孩子抚养权归属。而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时,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基本价值取向,当然,总原则还需要通过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孩子的个人生活、学习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夫妻共同财产有孩子的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对象是不包括孩子的。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工资奖金。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第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四、赠与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第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六、是双方实际上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第七、是双方实际上实际应当取得的这个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八、是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孩子可以说是双方情感的一个结晶,孩子是一个生命,它不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这样一个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是进行分割,对孩子则是抚养权由哪一方来取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子女的夫妻能收养孩子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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