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随迁子女入学 |
释义 | 随迁子女入学是是指转学籍,是相对于户口不在本学区,但是本学区有学校愿意接收该生入学的,可以转学籍就读的政策。子女的户口若随父母迁移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的对象是指户籍不在城区,到县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办理时,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一)对象及范围 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是指户籍不在城区,到县城区务工就业的人员,包括农民工、经商人员、办企业人员等。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是指其在城区(即四个街道管辖范围内,下同)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转学: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二)办理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如办理正式租住手续),外县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入学都要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及其子女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之内持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城区中心学校、城区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联系子女就学学位并提出就学申请。上述学校具有相应学位的,应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入学资格。上述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应建议学生到次近有学位的学校申请报名。 2、审查:接受就学申请的学校应认真审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是否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入学条件,并报教育局审核。 3、建档: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由转入学校开具《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上传至全国学籍系统。 4、入学: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并同意在城区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有效学籍材料,由接收学校安排入学。 (四)收费标准 学校办理相关异动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权利和义务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接受完基础教育,经考核合格,由就读学校发给相应的学业、学历证书。 3、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其收费项目、标准与城区常住户口学生相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四点第九条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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