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挂靠收费方式答疑 |
释义 | 网友提问: 建筑工程挂靠有哪些收费方式? 律师回答: 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一、房产律师费应该是怎么收费标准 房产纠纷各个地方的律师收费各有不同,一般而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10000元起步,案件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按照3-5%收取律师费。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工程挂靠的特点 (一)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例如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包工头或者掌握了一定社会关系资源的企业,他们要么完全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仅有专业分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或者仅有低级别的总承包施工资质,根本无法参与只有高等级资质施工企业才能入围的工程投标。 (二)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合作。 (三)被挂靠企业在投标过程中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 (四)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往往象征性地派几个管理人员,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定都约定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的工期、质量及安全责任,且由挂靠人自负盈亏。 法律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收到发包方或业主预付的工程款或开工保证金的情况下,被挂靠方必须履行依法在工程所在地的国家税务局预缴增值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变更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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