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条 关于“九小场所”界定: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经营可燃商品的地上商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经营可燃商品的地下、半地下商店(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200人以下的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旅馆; (四)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总建筑面积且每层建筑面积均不大于3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五)医疗场所:住院床位数50张以下的医院、诊所; (六)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培训机构,非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七)宗教场所:基督教教堂,佛教寺院,伊斯兰教清真寺;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加工车间; (九)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和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