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外经证的程序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在首项选项卡下选择“无纸化办公”,打开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初始化页面;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选择相关业务,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条件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申请事项,符合条件则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后提交确认即可。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第二条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第三条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第四条 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