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原授权人(以下简称声明人)兹向 贵公司声明撤回於 xx年xx 月xx 日所签署授权 (身分证号: )授权书所载之授权.自本撤回授权声明书签订之日起,立书人撤回此代理委托之授权,并自行负责通知原被授权人知悉.原被授权人於前授权书之所有代理权全部终止,声明人与 贵公司间有关买卖期货(期权)契约之签定,执行买卖交易,办理结算交割及其它相关事宜,由声明人亲自办理或另为授权,於本撤回授权声明书签署并经 贵公司确实收受之日前,原被授权人与 贵公司所为之代理行为对声明人继续有效,声明人绝无异议,特此声明为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