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构性质是机关法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非法人机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