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没有买社保,未把劳动合同交给你们,也不给足加班费都属于 违反劳动法 的行为,解除合同也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