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公司如何应对乘客投诉? |
释义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经营者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回收处置不再用于经营的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设备;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办结投诉事项的时限为10日或30日。 法律分析 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四十四条出租汽车不再用于经营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对出租汽车配备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进行回收处置 第四十五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的投诉,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拓展延伸 出租车投诉后的处理流程 出租车投诉后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投诉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投诉,提供详细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据。接着,相关部门会对投诉进行初步调查,包括与投诉人和涉事出租车司机的核实对话。如果初步调查发现投诉属实,相关部门将会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可能包括对司机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同时,相关部门还会记录投诉信息,以便监督和管理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最后,投诉人会收到处理结果的通知,以解决投诉问题并保障乘客权益。这个处理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出租车服务的公平、规范和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结语 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纠正、制止非法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经营者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信誉;回收处置不再用于经营的车辆标志和设备;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投诉并及时办结。投诉处理流程确保出租车服务公平、规范、安全,维护乘客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聘用人员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为被盗抢骗、走私、非法拼(组)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 (二)不按照规定查验机动车和审查证明、凭证的; (三)故意刁难,拖延或者拒绝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四)违反本规定增加机动车登记条件或者提交的证明、凭证的; (五)违反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的; (六)违反规定跨行政辖区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七)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 (八)超越职权进入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的; (九)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十)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登记信息的; (十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经营活动的; (十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十三)强令车辆管理所违反本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和信息系统等应当满足业务办理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直辖市、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及相关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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