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企业区别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是,国有独资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国有独资企业不一定是法人,其股东不一定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一、公司和法人的区别 公司和法人的区别在于公司必须是法人,法人不一定是公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二、公司法人混同的含义是什么 法人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人事交叉和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区分是与股东还是与公司交易。公司为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国有独资公司员工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性质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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