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外资公司注册对股东的要求有: 1、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 2、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3、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4、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其他股东以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已经同意; (二)转让方已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满三十日未予答复; (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