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5、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