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提交:行政诉讼的被告要在答辩期限内提供证据,而答辩的期限是收到起诉书副本15天内。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行政机关,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被告需要承担主要的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