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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
释义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1、书证:指能够证明事实的文件、书籍、账簿、合同、证书、凭证等书面材料;
    2、证人证言:指有关事实的目击者或知情人口头作出的证言;
    3、物证:指证明事实的物品、场所、痕迹等;
    4、视听资料:指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在内的能够证明事实的视听材料;
    5、鉴定意见:指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对某些专业技术问题所作出的鉴定结论;
    6、电子数据:指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所产生的数据和信息;
    7、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8、其他证据:指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的材料,如酒精测试记录、医疗诊断书等。
    行政诉讼证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即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获取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3、证据必须真实可信:即证据必须真实可信,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真实性,不能虚假、伪造或者篡改证据;
    4、证据必须充分:即证据必须足够充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有遗漏或者矛盾之处;
    5、证据必须合理:即证据必须合乎逻辑,不能有自相矛盾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影响证据的效力;
    6、证据必须及时提交:即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提交给法院,否则可能会被法院排除。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的材料,并经过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被法院采信。同时,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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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