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一直无证驾驶吗 |
释义 | 不可以一直无证驾驶,会造成相应处罚,如下: 1、无证驾驶的行为人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2、交管部门对于该行为人还可以并处15日的拘留; 3、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1、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符合规定。 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情形。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存在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2、受理岗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3、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4、受理岗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经驾校培训的,还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收存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5、考试岗按期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考试前应当核实申请人,考试后应当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并可以当场补考1次。 6、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综上所述,无证驾驶和酒驾都是违法行为,酒驾的处罚更加严重。无证驾驶的违法状态时间长和查处难度小,酒后驾驶的的违法状态时间短查处难度大。无证驾驶不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而会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而酒驾是需负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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