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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不给开户口注销证明
释义
    办法:
    1、如果是自己材料不全的,需要按照正常材料要求去做
    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刁难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3、如仍无法办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
    如果要去注销户口,可以由去世的人亲属,持户口簿、医院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后,在户口信息中,户口注销证明在哪里开可以自动打出注销户口证明。
    户口注销证明的开具如下:
    1、居民死亡后,医院会开具死亡证明,亲属拿着死亡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信息后,留下死亡证明原件中要给派出所的那部分,并在和户口本上写明注销户口的相关事宜;
    2、办理死者后续事宜的时候,需要拿注销户口薄复印件和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办理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办理户口注销业务的时候,主要有出国定居当兵或者是死亡等情况,不同的情形,办理户口注销所涉及到的材料和流程,这些都是不一样的
    户籍的相关知识: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记户口的册籍:古时也称户版、丁籍、黄籍、籍帐。我国户籍制度建立于商朝。
    1.劳改、劳教注销,法律已经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参加军队注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有关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3.出国、(境)人员户口,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法律已经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4.死亡注销,由家属持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高校录取学生迁出:由本人持户口簿;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由本人持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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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