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这是山东省连续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上调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为1910元每月,第二档为1730元每月,第三档为1550元每月。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为三档,第一档为19.1元每时,第二档为17.3元每时,第三档为15.5元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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