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查一个人是否结婚 |
释义 | 一、如何查一个人是否结婚 属于隐私,个人无法查询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登记除了需要双方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3张外,还需您根据个人情况携带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内地居民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现役军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可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 3、《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港澳台居民携带: 1、有效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2、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经港澳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携带: 1、本人有效的中国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携带: 1、本人有效的护照;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提交非中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同本同格式的中文翻译件。 如果婚姻状况为离婚或丧偶,应携带: 1、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应携带生效证明)/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婚姻状况为丧偶的:丧偶证明(应能证明双方为夫妻关系及原配偶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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