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算嫖娼。很多人都认为,去卖淫嫖娼等相关场所,只要不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就不构成嫖娼,就不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于是他们想通过手淫消费的方式来逃避处罚,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成熟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淫也是卖嫖娼的一种形式,也是也是性服务的一种方式。 所以说,去相关场所接受手淫服务也属于嫖娼,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当然会受到处罚。 尤其是像现在的很多洗浴、按摩服务等场所,可能都隐含地包括这些服务内容。如果你们想通过打擦边球来逃避因嫖娼受到的处罚,那就想错了,风险同样存在,同样可能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相关场所接受手淫服务也构成嫖娼,如果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样会依法处理。但如果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可以不用拘留,只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