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