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沙公积金如果要进行提取,当地职工准备好个人身份证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即可。管理中心会展开审核,确认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后,就会将职工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留存,原件退还职工;并在申请书上确定提取金额、签名、盖提取审批章;接着将职工信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以及通知职工。而职工就可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