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鉴定十级视力标准 |
释义 | 劳动鉴定十级视力标准: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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