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的职能与作用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法律的准确有效执行。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刑事司法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忠实执行国家意志。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法律主观: 1、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2、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拓展延伸 公安机关的职责与职能分析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其职责与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公安机关负责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次,公安机关承担着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犯罪活动的任务。此外,公安机关还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各类纠纷和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执行职责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实施。通过加强警务技术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公安机关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服务。 结语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其双重性质决定了其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确保法律的准确有效执行。公安机关以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己任,通过加强警务技术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服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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