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效力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 1、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有生效条件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2、无效合同。民法典规定了5中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合同;(144条) (2)、虚假合同;(146条)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153条) (4)、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154条) 3、可撤销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但必须是通知的方式。《民法典》一百四十五条。 (2)、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百四十九条。 (4)、胁迫。《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5)、趁人之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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