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编教师如果已经转成非农村户口,再转农村户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可以。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成为非农业户口的,就不属于户口原籍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