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行政处罚不服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提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以供行政机关复核,否则视为接受处罚,承担相应处罚结果。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中提出的理由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采纳还是不采纳的决定,如不采纳一般要在处罚决定书中给予说明。如需采纳,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