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办理家庭农场 |
释义 | 一、注册家庭农场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三、家庭农场的定义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但是需要适度。一般中小型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80亩、45亩、10亩三种规模。由于我国各地区资源有自己的特色、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等不同,家庭农场规模也有较大差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 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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