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三个标准”的宣讲稿
释义
    法律分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个规定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个规定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广大领带干部要带头将这三个规定落实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20: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