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离职怎么对付企业 |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在被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数,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劳动者被迫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为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第二种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种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自入职开始从未缴纳;第四种情况则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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